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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我们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二、关于预计公司 2023 年日常与富奥股份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家有关规定;董事会对以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曲 刚 沈颂东 陈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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